学生资助政策 圆我大学梦想

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助学贷款服务专线:0483——8335216
社会资助服务专线:0483——8196533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3、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4、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 5、当地政府与社会资助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旗(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旗(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旗(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当年9月份开始计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要求,贷款期限统一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6个月期间为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前偿还)。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范围与对象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三、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自201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资助标准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资助对象
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即:被录取到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含预科班预科录取学生)、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即:学生为享受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家庭的成员或学生本人为享受低保人员。
评审程序
1、申请
当年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凡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子女,均可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低保凭证(遗失或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供低保凭证原件的,可提供由当地民政局低保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按统一格式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下载、汇总后转旗县民政部门审核。
2、审核认定
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后,要会同当地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
3、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当地教育局醒目位置公示一周(五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拟资助对象,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4、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接到申请批准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银行卡。资助资金一律使用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发放。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汇制成银行卡领取表,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将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内。如资金发放期间学生所在学校已经开学,学生本人不能来现场领取,需提前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定统一格式的领卡委托书,资助资金领取日由受委托人持委托书领取。
四、内蒙古自治区孤儿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
自2015年起,对当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孤儿的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
五、当地政府与社会资助
由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按照学生申请、阿左旗属地高中审核上报、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等程序确认的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大学专、本科学生,到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教育救助,经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一定的程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由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提供资助信息进行教育救助。

